保税港区发端于“区港一体化”探索,在支持产业发展方面叠加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的所有优惠政策。作为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类型之一,最早出现在2005年6月批准设立的洋山保税港区;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相继设立了14个保税港区。尽管数量上发展很快,但实际运行效果却不甚理想,无论是经济总量还是发展速度,在海关特殊监管区中并不占优势。
一、保税港区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由于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和制造业大国地位的形成,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的势头不断加快,设在沿海的保税港区很难再有机会吸引出口加工型企业入驻发展。
2、随着制造业产业链不断在国内延伸、以及国内销售市场的持续扩大,适合两头在外的保税区优势越来越弱化;而与“入区退税”政策相配套的监管措施和流程,又不可避免地降低了物流和贸易的便利化程度,阻碍了新业态的创新发展。
3、继续以保税监管模式为主进行的运营管理,在港口和特殊区域之间仍然存在无形的“一线”和“二线”,造成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功能很难全面、平衡、协调地发展。
有鉴于此,面对全球经济危机以及我国转型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当前全国各地要求进一步向自由贸易园区转型升级的呼声日高,迫切希望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进贸易、金融和物流的自由化、便利化;而从操作层面考虑,解决上述这些问题不能指望一蹴而就,必须循序渐进、分步推进。为此建议:以在保税港区增设“监管库区”为突破口,从运营上深入推进“区港一体化”。
二、在保税港区增设“监管库区”的具体思路
海关对一般进出口货物在进出境口岸的通关监管,目前设置有进口分拨监管库、出口拼箱监管库等监管场所。其不足是:一是作为单体存在,布点分散、规模较小;二是与港口、机场等口岸,在空间上仍彼此分离;三是功能单一,多种类的物流整合运作被人为阻断;四是都由固定的经营者管理,垄断性较强。由此造成的问题是:对广大客户来说既带来了诸多不便,又增加了时间、费用等成本;随着全国经济规模和进出口额的迅速扩大,这种监管方式也越来越不能适应需要。
保税港区是从保税货物监管模式的角度探索“区港一体化”的产物,作为“港”方的一般进出口货物监管模式完全可以纳入此框架内进行改革和发展,也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区港一体化。具体可以:将进口分拨监管库、出口拼箱监管库等的一般进出口货物监管设施进行功能整合,并集中在保税港区内紧邻机场、港口的区域进行统一布局,形成与目前“保税库区”地位相等、功能互补的“监管库区”,并制定统一的资质标准,通过招商吸引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自建仓库、租赁物业或委托作业。
三、从运营上推进“区港一体化”的具体措施
保税港区增设“监管库区”后,为从运营、功能等方面真正推进“区港一体化”,满足保税货物、转关货物、本地进出口货物、国际过境货物等在各具优势的监管模式下,无阻碍地统一进行拆拼箱作业、快速进行出入境通关、并开展相应的物流增值服务,建议通过创新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与“保税库区”不同,“监管库区”应采用与港区相同的关区代码;
2、为与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监管信息系统一致,“监管库区”应可作为虚拟的二程船船名使用;
3、改革通关查验方式,从进港查验转变为拼箱前“监管库区”查验为主;
4、创新监管流程,加强“保税库区”与“监管库区”联动,根据物流作业需要实现不同监管货物在库间的相互移动;
5、修改完善保税港区卡口的监管流程和信息系统,满足保税货物、一般进出口货物分别进出“保税库区”、“监管库区”的要求。(该信息被市政协和全国政协录用,并转送国务院及有关部门)
点评:作者从本职工作中发现线索和问题,以增设“监管库区”作为切入点,围绕推进区港一体化提出思路和建议,文章结构清晰,问题剖析深刻,建议有针对性,体现了较强的专业性和一定的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