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升级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的建议

日期:2023-03-01 来源: 普陀区政协

近年来,我国外来物种入侵数量呈上升趋势,鳄雀鳝、巴西龟、食人鲳等在多地频现,一度冲上热搜。12月29日,江苏常州市金坛检察院公布了一起因为放生引发的公益诉讼案件:案件当事人徐某身体不太好,为此加入了一个通过微信联系的放生圈子。2020年12月,为给家人和朋友祈福,她在微信群里组织了一次放生活动,购买了9.04万元的鲇鱼。之后,徐某按计划到钱资湖放生,不料被湖管会工作人员和周边群众阻止,不得已偷偷转至长荡湖某港口,放生了2.5万斤鲇鱼。让徐某没想到的是,鲇鱼出现大量死亡。经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组织人员打捞,历时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鲇鱼2.02万斤,支付打捞费、存储费、无害化处置费等应急处置费用共计9万余元。2020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就指出,我国已被多达660余种外来物种入侵,其中,71种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或具有潜在威胁,219种侵入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来入侵物种由于在环境中缺少天敌制约,加之繁殖迅速,其数量呈现出几何增长态势,若不加强防控,势必将对我国的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破坏。

一、现阶段防控外来物种入侵制度存在问题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近年来才开始重视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相关立法起步较晚,法规级别较低,法治体系不健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关于防控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法规多散见于各部门规章、条例、细则中,直到2021年4月才开始施行《生物安全法》,而根据《生物安全法》制定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则是从2022年8月1日施行。同时,现有法律法规大多仅适用于防控已知的外来物种,对新出现入侵物种防控的授权不足,导致相关部门只能采取临时性措施。此外,相关法律法规对有意引进外来物种等行为的管控还比较薄弱。

二是外来物种风险评估机制不完善。根据国际通行惯例,引进外来物种必须经过评估,确认对当地生态系统和景观不会造成危害,并经有关部门许可后才能进行。根据现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一个外来物种要经过合法的途径进入我国,必须经过提出申请、审批、多次隔离检疫、现场检查等多个环节。通过这种严格的检验检疫程序,主要防控的是病虫害,但对外来物种是否对生物安全具有潜在威胁不好判断。例如,大米草、水葫芦等只要引进时没有病虫害就很容易通过合法途径进入国内;又如食人鲳这类只有放到生态环境中才会显示其危害性的物种则容易被作为观赏鱼引入。可见,我国现行进口检疫制度在维护国家生物安全方面具有局限性,外来物种风险评估机制亟需建立。

三是针对性管控工作做得不足。根据相关研究,在外来物种入侵应对与管理中,全清楚早发现最为重要。定期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可以及时发现新的外来物种定殖点,进而做到早发现、快反应。但按照我国惯例,开展一次外来物种普查,往往需要集合不同学科分类学专家,耗时若干年才能完成。此外,相关应急灭除机制及反应体系也不够健全。例如,目前有害生物入侵包括检疫性害虫和非检疫性害虫。对于检疫性害虫,海关、植保植检站等负有管控责任,但植保植检站的工作相对薄弱。同时,因部分入侵生物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潜伏期,载体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加之贸易、物流及边境一线生态交融,防控难度较大。

四是民众缺乏法律意识和必要防范知识。当下,有人为了追求新潮刺激,盲目饲养野生动植物,甚至不惜海淘本土没有的物种,无视《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和《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例如,淘宝上售价88元一只的非洲发声蟑螂,这一物种学名为马达加斯加鸣蠊,不少年轻人将其养为宠物。这种蟑螂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等地繁殖或饲养都需要得到相应许可,但在国内电商平台却直接上架出售。此外,对于一些外来物种,很多人不知道不能随意放生,或者知道危害但不知道如何处理。例如,湖南邵阳有市民在菜市场发现一只体型庞大的乌龟,以为是野生动物,买下准备放生。后被发现,鉴定为外来物种拟鳄龟,属于外来物种,在中国没有天敌,被制止后交由动植物保护协会处理。还有人图一时好奇买鳄雀鳝等外来物种饲养,待新鲜感消退或是养得不太好后就会选择放生。这种行为不仅缺乏对自然的敬畏,也缺乏对法律的敬畏,更增加了外来物种入侵的风险。

二、关于应对外来物种入侵的几点建议

一是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我国应对现有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全面评估,在此基础上完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法治体系。由全国人大制定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的专门性高位阶法律,如制定《防止外来物种入侵法》,并完善相关法律中关于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规定。同时,辅以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形成相对完整的防范外来物种入侵法律法规体系。

二是建立外来物种风险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对外来入侵物种认定标准、扩散规律、危害机理、损失评估等方面的研究。在关键技术研发方面,针对口岸查验、应急扑灭、生物防治和生态修复等关键环节,加快研发快速鉴定、高效诱捕、生物天敌等实用技术、产品与设备,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综合治理技术模式和成果。同时,根据《生物安全法》有关规定,修订农业、林业外来物种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三是加强防范和治理。加强口岸检疫查验,严格监管,守好阻击外来物种入侵的国门,筑牢生物安全防线。国务院应建立类似于安全生产委员的生物安全委员会等协调管理机构,建立联防联控联商机制,组织农业、林草、海关、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协作,做到国外与国内检疫并重,长期跟踪监测,及时制定预防新的生物入侵事件发生的应对策略及应急预案。

四是加大科普宣传力度。面向全民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读,普及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知识。并将外来物种入侵防控作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契机,开展系列科普活动,并在互联网、出入境口岸投放维护国家生物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公益宣传片,引导全社会增强防范外来物种入侵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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