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政协少数民族界别组
一、背景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老龄问题是全球性的问题,世界各国无不将其作为稳定社会的重要国策之一。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是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超一亿的国家,也是发展中国家中人口老龄化最严峻。截止2012年我国老年人口已达1.9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4.8%,其中失独老人、失能老人、留守老人人数众多。从我区的情况看,我区的老年人口数高于上海市的平均数,据有关部门预测,2013年,我区60岁以上的老人将占全区总人口的28%以上,预计2015年老人数比例将高于30%,同时,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大幅增加。
令人可喜的是,在党和各级政府部门关心重视下,本区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等各项养老事业都得到积极推进,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本区有较多的少数民族老人因为有各种客观困难因素的制约,一些有民族特点和特殊需求的养老项目还有待于改进和增加,这些困难和问题,将对我区老龄事业的整体发展形成阻力。我们认为,在规划和发展养老事业的整体工作中,绝不能忽视对少数民族老人的关爱。如,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少数民族的养老院;如没条件的区域可在养老院里设置或增加单独的养老床位,以满足一些少数民族老人的养老。
党的十八大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为此,本课题组对本区的少数民族数量、人口总数和60岁以上老年人口等情况进行了走访调研,对采纳的数据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发展本区少数民族养老事业的对策和建议。
二、普陀区少数民族的基本情况
1、本区少数民族的来源。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中国的民族工业在苏州河畔崛起,吸引了河南、河北、江苏等地大批失地农民来上海谋生,这其中,就有很多信仰穆斯林的回族人,这些人,与早年在上海经商的,包括回族在内的一些少数民族集聚在苏州河两侧衍生发展,形成了普陀区少数民族的主要来源。建国后,尤其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与普陀区建设发展的区位优势和生存性价比,吸引更多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人口导入区内,使本区成为少数民族集聚的大区。
2、本区少数民族的人口状况。本课题组经调研统计,本区少数民族人口数名列全市前列,目前区内已有回族、满族、维吾尔族、傣族等43个少数民族,现有人口2万余人,占全区总人口88万的2.27%, 60岁以上老人7000余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31.8%,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区平均数5%左右,其中80岁以上特困无人照料的老人600余人,占老人总数的8.6%。在本区少数民族市民中,回族市民占绝大多数。此外,区域内还有一部分来沪务工或经商的外来少数民族人员。
3、本区少数民族的养老状况。在养老方面,少数民族老人绝大多数以居家养老为主,养老院养老比例很少,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本区没有专门的少数民族养老院,或者有的养老院虽然辟有少数民族老人的床位,但数量很少,不能满足老人的需要。二是由于少数民族老人长期以来形成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即便某个养老院有单独的房间,也很难与同一个养老院的其他老人相适应。此外,个别少数民族老人或退休收入少、或社会保障金不够支付、或家中子女工作繁忙等原因,缺乏照顾,因而产生希望解决养老问题的各种诉求。
三、普陀区养老事业取得的成绩与有待改进的地方
近年来,本区养老事业在中共普陀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新路子,各项工作取得了全面发展。主要体现在,一是完善了老龄工作机制,健全了养老保障体系,提升了养老保障水平,推动了老年事业的科学发展。遵照逐年加大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坚持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和家庭保障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了规范的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制度。二是养老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养老床位建设按规划任务顺利推进。如以“十一五”底统计的数据为例,至2010年底,全区养老床位达4386张,占老年人口的2%;完成9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和25个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的建设,基本形成了“9073”养老格局。三是按照“政府指导推动、老龄社团运作、社会各方参与”的思路,深化和拓展了为老服务功能。如深入开展独居老人结对关爱工作;建立独居老人三级数据库,制订应急预案,成立独居老人应急小组;建立完善信息员、楼组长、党员骨干、结对志愿者“四位一体”的情况反馈网络,实现了对独居老人的关爱全覆盖。四是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以“政府购买式”为基础,推出“家庭自助式”、“邻里互助式”、“机构输出式”三种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五是加强维权工作,建立三级老年维权网络,有效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六是构建三级老年教育网络,全面推进老年人文化建设,不断丰富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全区的养老工作全面发展,已成为普陀区社会经济事业整体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这些工作中,并没有少数民族单独一块的养老设施。从本区少数民族老龄化比例来看极不合理,即便少数民族老人是全体老人中的一份子,各族老人都可进入同一个养老院,但我们倘若以宏观的视野,来理解党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的多元性和差异性,这是有所欠缺的。普陀区作为少数民族种类和人口的大区,至今没有一个单独的养老场所,也缺乏实际意义上单独空间设置来安置少数民族老人,这与本区老龄事业的整体发展不相符。与本区曾连续四次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9个街道镇成功创建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的荣誉不相匹配。
四、我区少数民族养老事业的重要意义
少数民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作为少数民族人口的大区,全区各族群众密切交往、相互依存,多年来形成了多元一体的格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硕果累累,中共普陀区委、普陀区政府、区委组织部等先后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受到国务院表彰。区委和区政府还以文件的形式,坚持将民族工作纳入每年对各街道(镇)年终考核内容,全区9个街道、镇都成立了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近几年来,全区共投入民族工作经费达1100多万元,少数民族工作形成了良性的互动,推进了和谐社会的建设。
少数民族养老事业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个主要内容,是我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块重要基石,是我区各项事业共圆“中国梦”的组成部分,绝不能予以轻视。
当今世界,正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如何妥善安置老年人的生活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建设领域的一个重要热点。
就我区少数民族的养老问题来看,无论是从社会养老还是居家养老的任一角度分析,无论是从团结平等的民族政策的国家意义考量,还是从本区作为民族人口大区的层面理解,我区少数民族的养老问题的提出,亟待引起关注。我们认为,在少数民族老人的养老问题上,尤其在一些具体的养老实施的布局和建设上,要考虑不同民族之间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在我区社会经济稳步发展的当下,重视和支持少数民族的养老事业,增加养老事业的经费投入,建立少数民族的养老院,或增加少数民族老人单独的居室,构建本区多民族共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各民族紧密团结的局面,以体现党的民族政策的优越性,体现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望和形象,进一步维护普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五、关于改善少数民族养老问题的对策建议
当前,我区少数民族养老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虽然不足以影响区域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但一些少数民族老人强烈要求进养老院的呼声很高,困难很多,这是民声、这是民意!我们一定要引起重视。为此提出建议如下:
1、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把握民族政策。注重经济补贴,建立少数民族养老与助老的帮困、福利补贴等制度以及不同等级的补贴标准,按照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帮助,确保老人的最低生活得到保障;完善服务机制,及时掌握少数民族老人养老需求,倾听他们家属呼声,尽心尽力帮助解决养老的“急、难、愁”问题。
2、对部分养老机构进行结构性调整,适时建立服务少数民族老人的养老院。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少数民族人口大户的特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形成民族特色,要把少数民族的养老院的建设列入本区的老龄事业中。在当前,首先需要政府扶持和社会援助,将长寿敬老院转制为民族敬老院。通过市场化运作,完善各项服务机制和服务设施,使之改建成少数民族老人乐于居住、安心满意的养老院。
3、建议在现有的养老院(敬老院)中开设和增加清真养老床位。有关部门要通过调研,挖掘潜力,提高服务能力。按照各区域养老院的设置、面积、床位数和服务能力,结合各区域少数民族老人数量,以整个养老院床位2%的比例增加清真养老床位,缓解入住需求与服务供给之间的矛盾,解决少数民族老人的养老困难。
4、加强对少数民族失独、失能家庭的关爱,建立失独、失能家庭的照料服务制度,增加帮扶经费。建立政府扶持下的长期照料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制度;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长期照料服务。
5、加强养老院服务人员基本技能和民族政策、民族风俗的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社会化运作机制,不断扩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调动社会为老服务资源,为少数民族老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6、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实际情况,大力发展本区的养老服务业。我们认为,这不仅是应对本区老龄化问题的长久之计,也是扩大内需、增加就业的巨大潜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