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安全事故频发,如高楼空调机架锈蚀造成的安全隐患,迎世博实事工程后遗症等。有些是业主安全意识不强,有些是物业服务单位工作不到位造成的,更多的是管理责任不明确或者物业服务单位资质不够,无法操作造成的。由于责任不清,出事后,对受害人的赔偿迟迟不能到位,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现在,一些管理部门和居民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首先想到要物业服务企业先行承担责任。但实际情况是事与愿违。原因一是因为许多物业管理单位并不具备一些专业检修工作所要求的作业资质,只能按照管理服务合约对业主委托的事项提供其力所能及的服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只能提醒业主,而无法承担专业化的维修工作。如空调机架的检修,空调滴水管的维护等等,不具备高空作业资质的物业服务单位是不能操作的,即使可以操作,也必须事先在物业管理服务合约中予以明确,否则就没法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二是目前许多物业小区入不敷出,物业公司勉强苦撑,即便物业公司有责任也未必赔得起。目前,许多转制的物业公司都是民营小企业,出了事,破产关门,连员工的解散费可能最终都要政府买单,拿什么赔?
因此,建议建立覆盖全市各物业管理区域的强制性安全保险基金,每户居民每月出一块钱,政府也每户补贴一块钱。这样,每年就可以请有资质的单位对管理责任不明确或者物业服务单位资质不够,无法操作的项目进行年检;当发生事故时,如果找不到直接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履行赔偿责任时予以先行理赔。这样对于避免激化矛盾,保持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
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对建立覆盖全市各物业管理区域安全保险基金进行可行性研究,通过调研,对物业管理区域存在的责任不清的事项逐一梳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安全保险基金的定位、作用、适用范围、运行机制、操作规则和监管办法做出原则性的规划。
2、在可行性研究基础上,由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如建交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对规划中的措施予以细化,最终形成可操作的条款,由市政府颁布法令,予以推行。
3、指定一家保险公司负责筹建并管理该保险基金的运作。每年由政府主管部门安排审计,向社会公布运行情况和审计结果。
4、由街道城建科牵头,联系有资质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年检项目,每年安排年检,小区物业服务单位监督年检,费用由保险基金支付。如发现危险情况,应告知相关方面,并做好记录,在规定期限责任人不整改的,或责任不清的,由街道城建科组织代为先行整改,费用先由保险基金垫付;在出现紧急情况或造成损失时,一时确定不了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处置的,街道城建科牵头先行处置,保险基金先行垫付理赔。待确定责任人后再另行索赔追偿或由司法部门对无力承担责任者予以处置。(该信息被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协办公厅录用)
点评:城区管理和社区管理安全事故因责任不清而导致救助和善后不及时,使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加深了受害人的痛苦,影响社会和谐,这已成为管理部门较为棘手的问题。此篇社情民意针对这一难点,提出的建议,可操作性强,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