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总工会界别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对工会如何转变传统工作方式,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工会各项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工会开展工作的有效载体,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在新形势下,我们深入思考和研究工会法宣工作。
一、开展工会法宣工作的重要性
一是工会法宣工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一。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工会组织要在党和政府工作大局中找准着力点和结合点,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工会开展法宣工作的成效和影响力。
二是劳动争议纠纷发展呈现新趋势,需要工会开展法宣工作。近年来本市劳动关系总体上平稳可控,但劳动关系矛盾有多发、易发、群发的趋势。近年来,普陀区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成逐年上升的态势。2013年普陀区仲裁部门共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4332件,同比上升54.2%。人民调解机构受理1158件,综合调解率61%。裁决案件中,进入一审法院诉讼渠道的为510件左右,占总案件量11.7%。(见下图)
劳动人事争议逐年上升存在着诸多原因:一是宏观经济环境对企业生存、经营和发展带来的压力;二是一些企业重发展疏管理,企业管理理念及制度建设跟不上社会和企业的发展;三是员工主人翁意识、维权意识增强,同时争议从权利之争蔓延到利益之争。一些对外影响比较好的企业,在管理上也存在各种疏忽,涉及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劳动保护和加班费用计算不合理等基础性问题。这些情况需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二、目前主要做法
以我区工会实践为例,普法工作在区委和市总工会的领导下,紧密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发挥工会的特色和优势。“六五”普法以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源头规划普法宣传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普法规划。区总工会建立健全了 “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的职责分工,推动各成员部门各尽其职、加强协作。制订实施了《关于在普陀区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普陀区工会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等规划性文件,对工会“六五”法宣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思路等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2、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干部培训。“六五”普法以来,区工会系统邀请上海工运学院、政府相关部门等师资力量,围绕《劳动合同法》、《上海市职代会条例》、《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对工会干部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工会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提高了工会干部依法代表、依法表达、依法维权的能力,也增强了职工及时依法表达诉求的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完善工会法宣工作评估机制。区工会系统进一步完善了自评和考评相结合的考评机制,下发了《普陀区工会“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工作评估分值表》,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重点对象法宣工作、工会法宣“四进”工作、工会法宣推进维权机制建设等方面。要求各基层工会每年结合区工会“六五”法宣规划、“六五”法宣工作实施意见,积极开展自评。
(二)搭建法宣平台,完善队伍建设,保障法宣工作有效开展
1、创新开设普陀工会“法律讲堂”
在新常态下拓展法宣工作新思路、新举措和新载体,推出普陀工会“法律讲堂”系列活动。在各级工会的群策群力之下,通过系列讲座等形式,把“法律讲堂”打造成一个分享优质法律资源的平台,区总工会为大家设计好的课程,同时,凝聚大家的智慧和力量,鼓励基层工会有好的师资、好的课程、好的经验,都可拿上讲堂分享;把“法律讲堂”打造成一个工会与工会之间、工会与企业之间互动交流的平台,既邀请了各级工会干部,也邀请了企业的人事干部参加讲座,让大家进一步增进了解,以更好地构建合作双赢的劳动关系;把“法律讲堂”打造成一个提升工会干部依法维权能力的平台,系列讲座紧紧围绕劳动关系领域的热点焦点问题,以基层的需求为导向,以实务操作、案例教育为基础,增强工会干部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在职工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2、积极推动工会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全区工会系统结合社(园)区、企事业单位、车间(科室)、班组等不同层面的普法需求与实际,开展职工法宣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工会法宣阵地的引领辐射功能,带动全区工会系统扎实开展普法工作。同时,依托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网络、普陀工会网站、信访热线、《普工信息》等载体,进一步拓展法宣渠道,定期邀请专业人士为职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等,进一步丰富法宣形式。
3、切实加强工会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努力培育一支专兼职相结合、专业知识过硬、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会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形成以法律专家团、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等为主体的法制宣传骨干力量,面向全区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基础作用。并不断壮大工会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三)突出工作重点,结合维权机制建设,全面推进法宣工作有效开展
1、围绕重点内容,开展法宣工作。以交流会、座谈会、研讨会、论坛、知识竞赛、宣讲、案例教学、法律服务等形式,深入企业、车间、班组、园(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主题活动,提升职工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2、聚集重点人群,开展法宣工作。“六五”普法以来,工会系统努力推动形成既提高农民工法制意识又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的宣传服务。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工地、企业园区等进行普法宣传,设立职工书屋,配送和发放实用普法书籍,近年免费发送农民工普法书籍和相关宣传材料5000余份。在春运时期区总工会和相关单位一同在农民工集散较为集中的长途汽车站等地为农民工发送进城务工的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为进沪农民工送上新春第一份法律祝福。按照新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3年区总工会和各街道镇工会均组织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知识竞赛。近年来每年会同人社局等有关委办开展了女职工劳动权益专项检查活动,在执法检查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和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
3、推进机制建设,开展法宣工作
一是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依据《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市政府考核等规定,紧密围绕就业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协议,努力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把无序纷争纳入到有序协商的轨道。
二是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依据《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建立职代会制度,并切实规范运作,力求职工在有关企业重大事项和关乎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政策制定出台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三是推进劳动关系预警、预防、调处无缝衔接机制建设。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当前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有效途径,推进街镇、工业园区和百人以上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坚持“十必报”制度,形成劳动关系预警、预防、调处、援助一体化工作机制。
4、深入推进工会法宣“四进”工作
继续探索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四进”即“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园(社)区”,把法制宣传深入到最基层,覆盖到最广大职工群众。一是以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平台,推进法宣“四进”。继续推进以工会与政府(行政)联席会议制度、三方协商机制、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和劳动法律监督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将工会法宣工作列入到各项机制的议题中,使法宣工作贯彻到机制运作的始终,有效协调劳动关系。二是以“劳动关系和谐企(事)业”等创建活动为载体,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和谐企业、和谐园区的创建条件,推进法律“四进”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普法工作的创新力度还不够。普法的手段和载体还不够丰富,创新意识不够,普法工作的氛围营造还不浓厚,机制创新还不够。
2、普法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我区小微企业多,来沪务工人员多。有些单位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有些非公企业普法工作还比较薄弱、有待加强,普法工作的覆盖面还有待进一步扩大。
3、部分工会干部自身法律素质还有待提升。新形势对工会干部队伍素质要求日益提高,工会干部自身的法律素质有时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和职工的需求,需继续加强培训和锻炼。
四、开展好法宣工作的建议
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当以职工的需求为导向,及时了解、掌握职工的利益诉求,真正地围着职工转,为职工说话办事。法宣工作更要通过实实在在的举措让职工得到更多实惠和帮助。
1、打造职工法宣、维权APP。职工对于维权的需求呈现多样化,有权利需求,有利益需求;有解决眼下劳动争议的需求,也有长远职业发展的需求。我们目前已通过报台网微等载体向职工多渠道推送法宣知识,但是这些渠道与职工的互动性不够,交流不够即时,对职工需求的数据分析运用也不够。建议采取互联网+法宣的做法,通过和专业机构合作,开发职工法宣、维权的APP,职工输入需求,输入问题,都能得到及时的指引和帮助,使职工真正感到工会在身旁。
2、建设“职工法宣阵地”,深入推进工会法宣“四进”工作。要以改善一线职工的学法条件为目的,充分发挥职工法宣阵地的辐射作用及学法集散中心作用,传播和普及法律知识,要按照基层实际和需求,打造多层面的法宣阵地。(1)职工法宣基地:主要在企业集中、一线职工相对集中的系统、街道、镇、工业园区和重点建设项目工地建立。(2)职工法宣园地:主要在具备条件的基层企事业单位建立。(3)职工法宣角:主要在尚不具备条件建立“职工法宣园地”但有法宣需求的基层企事业单位建立。通过法宣阵地建设,推进法律服务“四进”,把法制宣传深入到基层,覆盖到广大职工群众。
3、大力建设工会法宣维权工作队伍。
进一步加强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公职律师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调整充实工会兼职仲裁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和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加大工会购买社会服务力度,探索创新工会法律援助模式。坚持工会调解与法律援助相结合,多措并举开展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