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知识问答(十一):提案者如何反馈对提案办理的意见

日期:2014-12-08 来源: 政协上海市普陀区委员会
提案者如何反馈对提案办理的意见
  根据提案办理的有关规定,承办单位在向提案者寄送书面答复时,都要分别注明承办单位名称,提案办理联系人的姓名及电话,并附寄《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征求提案者对提案办理的意见。
    提案者将《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承办单位带回交给区政协存档,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反馈表交给区政协存档。(邮编:200333;地址:上海市大渡河路1668号;区政协提案科;电话:52564588 *3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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