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台配套制度为基层法院减负以应对管辖标的提升的建议

日期:2022-02-28 来源: 政协上海市普陀区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明确了:“1.双方当事人均在或均不在本省的,当地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亿以上;2.其中一方不在本省的,当地中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为1亿以上。”,此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这大幅提高了基层法院的管辖标的额上限。
此次法院级别管辖标的的大幅调整,将使各基层法院面对艰巨的挑战。一方面,未来案件将大幅下沉至基层。对于基层法院,常规的5亿管辖标准可基本涵盖本辖区内绝大部分的诉讼案件,这将使基层法官的工作量大幅上升;另一方面,高标的案件往往对应的是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审判专业要求较高的疑难案件,这对于基层法院法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无配套制度为基层法院法官减负,则可能会造成审判质量下降、法院人才流失、社会矛盾加剧等一系列问题。
为此,建议出台如下配套制度:
一、调整现阶段的三级法院遴选制度。目前中高院向基层法院遴选法官多为逐年遴选,且遴选上的法官多为基层法院的办案骨干。考虑到此次管辖标的调整后未来基层法院办案压力进一步加剧,中高院未来的职能更偏向于业务指导与管理,故可将逐年遴选转变为按需遴选,将更多业务骨干留在基层;
二、优化法官员额流动制度,试点“以案定员”制度。即一方面,考虑到中院的法官助理的业务素养较高且常年接触大标的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故继续坚持中高院法官助理初任法官下基层入额的政策,并鼓励各基层法院将中高院下基层入额的法官有针对性的配置到相应的合议庭处理此次调整后新增的大标的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另一方面,原中高院下各基层法院挂职锻炼的制度,应由平均分配至各基层法院改为员随案动,将更多的中高院法官倾斜输送到案件数量多的基层法院,并相应提高下基层挂职锻炼的员额数和频次,将中高院法官先进的审判经验及业务能力输送到基层;
三、加强、优化基层法院法官的教育培训工作。当前基层法院法官因案件多、工作压力大,自我学习的时间较少,日常的单位组织培训也存在时长短,内容浅、形式单一等问题。故为了帮助基层法院法官更好地面对案件标的增大、专业要求增高的挑战,应增加基层法官培训的时长和种类。可按分级分类的方针制定培训计划,在理论培训的基础上加设实务实践课程,并安排中高院法官下基层带教指导。
特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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