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普陀区委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国资国企的定性、改革和发展明确了方向,提出要加快国企改革,“放权给市场,放权给社会”其目的是激发社会资本的整体活力避免“中等收入的陷阱”。与此对应,上海市在全国率先推出国资国企改革“二十条”,大力推进国资国企深化改革工作。众所周知,国企改革是国内外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必然经历的步骤,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个发展难题,如何推进成为改革举措实施的瓶颈。针对这一情况,致公党普陀区委对普陀区几家国企单位进行了调研,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对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面临的机制体制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在政府逐步退出管理的过程中,企业进行治理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首要任务。特别是需要建立制度以解决企业董事会及监事会在管理过程中的效率问题。
一、我区区管国企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基本特点
目前,我区共有区管国企9家,包括西部集团、中环集团、快乐集团、英雄集团、区国资公司、长风投资公司、真如副中心公司、桃浦智慧城公司和区城投公司等。从公司治理结构来看,上述9家区管国企具备了以下基本特点:
1、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基本健全
目前,上述9家公司均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制度,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区国资委的总体要求,董、监事会成员产生和构成如下:董事会普遍由5名董事组成,4名来自企业内部,1名由国资委从其他企业委派。4名内部董事中,3名由国资委委派,1名由企业职代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普遍由5名监事组成,4名来自企业内部,1名由国资委从其他企业委派。4名内部监事中,2名由国资委委派,2名由企业职代会选举产生。总体而言,各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的日常运行均较为规范。
2、选人用人机制基本建立
目前,9家企业的干部选拔任用和后备干部培养的相关制度和机制基本建立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和最终任职等四个步骤,基本参照了区机关干部的选拔办法,较为规范。各企业也都建立了后备干部培养和锻炼机制,对人才队伍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约束激励框架基本成型
激励性薪酬制度和框架基本成型,约束激励机制运行良好。区国资委对各企业的考核管理体系已基本完善。考核内容包括企业经营业绩、党群工作、廉洁自律等方面,并建立了与考核挂钩的薪酬制度。目前,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主要由基薪和绩效年薪组成。绩效年薪和考核情况挂钩。
二、我区区管国企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股东大会的中心地位和作用未能真正确立。
由于我区绝大多数国企为国有独资,国资委某种程度上代表政府行使了股东大会的职能。但由政府完全控制和决定以追求更好经营管理和盈利为目标的企业的所有战略规划和决策,未能引入市场投资者的决策声音和力量,就难以真正确立股东大会作为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所应发挥的高屋建瓴的核心作用。
2、董事会、监事会的效能未能有效发挥
(1)董事会功能发挥不足。董事会主要成员基本上是由企业内部和国资系统内企业人员组成,缺乏相互进行监督的动力,容易形成“一言堂”。
(2)监事会作用弱化,和董事构成一样,监事会主要成员基本由企业内部和国资系统内人员组成,而且存在企业之间监事成员交叉担任的“关联关系”,导致监事难以充分履行监督职能。
(3)董事会、监事会与党委会、经营层的关系尚待进一步梳理。
3、选人用人和约束激励等机制市场竞争力不足
(1)选人用人与职业市场接轨不够。目前,区管国企的人才选拔和任用尤其是中层以上管理者的选拔与任用主要来自于企业内部,很少通过市场招聘,更没有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同时,因主要参照区级机关干部选拔办法,企业的机关化选人特点明显,人才选聘不灵活,渠道狭窄。
(2)现有的约束激励制度功能有待提高。目前,区管国企推行的考核和薪酬制度,以约束激励作为基本指向,但缺少弹性,难以真正激发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潜力。
三、相关对策建议
1、进一步确立和发挥中共党组织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核心作用
根据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对中共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新要求,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中共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体制机制,推进中共党委发挥核心作用和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结合,着力发挥核心作用。
2、优化股权结构,确立股东大会中心地位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目前,9家区管国企中,有8家均为国有独资公司。建议重点结合我区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发展进程,引进战略投资者、金融机构和专业公司,引入民营和社会资本,逐步减持国有股,建立股权多元化、动态化、分散化的有效管理机制。同时,具备条件的,尽可能推进上市,真正实现企业的公众化和全流通。真正确立和发挥股东大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中心地位。
3、继续推进董事会、监事会建设
(1)增加选派独立外部董事、监事。加大独立外部董事、监事的搜寻和选派,特别是要发掘和关注业内专家和行业领军人才,建立人才信息库,积极与人才资源机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高校等沟通合作,选拔合适的人才作为独立外部董事、监事人选,提高董事会、监事会的独立性。
(2)控制董事会的规模。董事会的规模决定决策效率和质量的高低,规模过大和过小都不利于决策。根据理论界的研究测算,董事会规模超过10人时,负面效应就会大于正面作用,因此理想的董事会规模应保持在10人以内。
(3)增强董事会的功能。第一,董事会可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考虑设立若干独立委员会,其履行的职能包括:战略与投资、审计、董事提名、董事会考评和管理、经理考评和管理层薪酬、道德和操守,委员会的成员应保证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组成。第二,为了确保董事会能产生更全面、科学的意见和建议,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每隔1-3年,至少应有1名新的独立董事进入董事会,以确保董事会的质量,充分发挥其决策能力。
(4)推进成员责任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考评体系,完善董事、监事约束机制,对给公司利益带来损失的董事和监事给予经济上甚至法律上的责任约束。
4、多方位推进用人选人机制和薪酬制度建设
(1)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探索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选人用人和薪酬机制,可采取试点的方式开展选人用人和薪酬机制等方面的创新探索。
在考核制定和薪酬制度方面,应着力注重:考核指标如何科学的设定,尽可能使其兼具挑战性和实践可行性;薪酬体系中,如何把握基薪和绩效年薪相对比例以最大限度激发企业经营者的热情和潜力;如何结合短期和中长期,制定较为全面的考核和激励办法等。
(2)逐步培育和发挥市场职业经理人机制。职业经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逐步推进市场职业经理人的人才库建设和选人用人机制建设,同时,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市场的管理规范,特别是要建立市场禁入制度,建立相应的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以便留住人才。
5、研究发掘文化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力量
我区区管国企中,不乏具有深厚文化积淀和传统的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过程中,应重视企业文化传承的作用,调研评估区管企业文化资源情况和禀赋,并将其有效融合到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创新中,培育和打造出具有我区企业特色的、不断提升企业价值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