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民族团结文化、宗教和睦文化建设
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普陀区政协民族与宗教委员会
民族界别组 宗教界别组
一、为什么要提出这个话题
我们认为主要有三个理由:
第一,中共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都提出和强调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因为“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见“十七大”报告)。我们应该为之而努力。
第二,是“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见“十七大”报告)的需要。民族文化(本文专指少数民族文化)、宗教文化,在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留下了深深的印记,它们随着民族融合而融汇于中华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并且随着时代的变迁,有的已成为重要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财富。在弘扬中华文化,建设民族大家庭共有精神家园的过程中,建设民族团结文化、宗教和睦文化,是题中应有之义。
第三,是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区正处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期,也是建设和谐新普陀的关键时期。民族、宗教工作是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的工作,已列入区委关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建议。因此,重视建设民族团结文化、宗教和睦文化并发挥其作用,为创造我区聚精会神抓建设,一心一意促发展的稳定、和谐、团结的环境氛围作贡献,是政协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责任,也是民族、宗教界的愿望。
二、我区民族文化、宗教文化的主要情况
长期来,我区区委、区府、人大、政协及其各级组织认真贯彻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证了我区包括民族文化、宗教文化在内的民族宗教工作平稳扎实、卓有成效运行。近几年,区委领导提出包括民族团结文化、宗教和睦文化在内的和谐统战文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促进了我区民族文化、宗教文化建设。
(一)民族团结文化、宗教和睦文化建设的基本现状
1、民族团结文化得到巩固、发展。近几年,我区始终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民族团结进步思想教育:区委、区政府多次印发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文件,召开民族工作会议,专题部署民族工作,并加强思想政治引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表彰先进等,进行思想教育不放松。二是坚持尊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支持、帮助少数民族传承民族节庆文化、清真饮食文化、民族艺术文化。三是坚持发展多元一体民族文化:以先进文化为导向,鼓励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树立良好道德形象,坚持组织全区性活动,如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配合全区重点工作开展文化活动等,让各民族文化集中展示,又让大家在共享中加强交流、互动,还与现代生活结合,体现时代性。“三个坚持”,促进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巩固,贯彻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
2、宗教和睦文化得到认同、弘扬。重点是促进“三和”:
(1)促进宗教内部和睦。我区宗教界一是挖掘、讲解教义中的积极因素,引导信众。二是坚持讲经传道,如佛教的讲经,伊斯兰教的主麻、天主教的弥撒、基督教的礼拜等,将教义与现实结合,感染信众。三是建立各种文化载体,影响信众。建立文化组织、研究机构、学术杂志、团队、网站等体系,广泛开展活动。
(2)促进宗教之间和睦。在坚持爱国爱教、追求和平和谐、倡导公益慈善、服务社会公众、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各宗教有共性和共同语言。在此基础上,我区建立起各宗教负责人共聚一堂“和睦相处共商宗事”的联席会议,协商共性事务;政协,分别有专委会和界别组,从两个不同层面创造了更多促进各宗教学习、交流的机会,成为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政治舞台,成为提高完善自我、保持和谐共处的关系平台。
(3)促进宗教与社会和谐。一是弘扬公益慈善文化,每年都花费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精力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在抗灾救灾、奥运会、世博会和扶贫帮困等多方面,在全国许多地方,都留下了我区宗教慈善文化的印记和宗教界的身影。二是运用各种契机,开展文化活动,影响面每年达百万人次。如玉佛寺开展的“佛教与和谐社会”、“佛教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佛教的自然生态观”等专题研讨,都紧贴党和政府工作,符合社会发展趋势。
(二)民族团结文化、宗教和睦文化建设的主要成效
1、丰富了精神文化生活。在城市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的情况下,民族宗教界五万群众还有自己特定的文化园地、文化活动、文化氛围,无疑丰富了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满足了他们多样化需求。
2、起到了教育引导作用。引导民族宗教界认识中国是多民族大家庭,是多宗教国家,从而树立爱国爱族、爱国爱教的信念,从而增强各尽所能、积极参与、多作贡献的责任感。
3、发挥了凝心聚力功效。多年来,我区各民族、各宗教都以各自文化凝聚自己的群众,并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汇聚力量,才有大家看到和感觉到的我区民族宗教界务实奉献的现实。
4、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民族团结文化、宗教和睦文化引领民族宗教界以各种方式参与和谐社会构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尽力营造和维护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的和谐、稳定环境。
(三)民族团结文化、宗教和睦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民族团结文化、宗教和睦文化建设基本态势良好,但也还存在需要加强、改进和完善之处。
1、在提高认识方面还需要加强。少数干部群众对民族文化、宗教文化了解不够,还存有认识误区,“神秘论”、“迷信论”、甚至“消极论”还时有反映。在工作中,有时也有所表现,如少数基层工作人员碰到涉及民族、宗教有关的问题,则有不想、不敢、不善应对的情况,这其中就有对民族文化、宗教文化了解不够、认识不够和把握不够的因素。
2、在实际工作方面还需要改进。目前,加强民族团结文化、宗教和睦文化建设,还局限在统战文化范围,还局限在民族宗教界进行小循环,或者说,它们只是“特殊文化”或“小众文化”。要想将民族文化、宗教文化让公众共享,一方面,民族文化、宗教文化要自觉改造、创新,并提高思想艺术水准,以适应大众需要。另一方面,有关方面也要接纳并帮助它们完善提高。这两个方面都需要逐步探索,逐步突破;探索是个过程,也是文化建设逐步加强的过程。
3、在基础设施方面还需要完善。目前,我区民族宗教文化设施较多,但都面临能否存在、是否改造、如何完善的问题。
三、我们的思考与建议
(一)需要进一步审视民族文化、宗教文化
我们认为,应树立以下几个观点:第一,它们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它们在中华民族长期发展中形成,是中国多民族国家、多宗教国家的历史例证。第二,它们都是多元一体文化。其多元性表现为有差异的个体性、独特性,但它们都是在中华民族交融、整合中形成的有机文化整体,具有一体性。第三,它们都是历史文化。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需要先进文化引领,与时俱进,与社会相适应。第四,它们都是群众文化中的部分群体文化,虽有一定独特性,但并不神秘,也与迷信活动有别。
(二)需要进一步树立建设民族团结文化、宗教和睦文化的明确目标
我们认为,民族团结文化要坚持“两个共同”主题,以促进和谐民族关系、实现“三个离不开”为宗旨,维护“多元一体”格局---既保持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特色,又体现民族大家庭共享文化有机整体。宗教和睦文化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宗教内部和睦、宗教之间和睦、宗教与社会和谐,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当然,目标的确定还可以充分酝酿讨论,我们提出上述看法正是为了抛砖引玉、集思广益。
(三)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工作。对包括民族团结文化、宗教和睦文化在内的民族宗教工作,我们建议在全区基层单位,纳入领导班子议事日程,纳入宣传工作范围,纳入干部培训必修课,纳入市民教育内容,纳入探讨研究课题,以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实际工作,推进民族团结文化、宗教和睦文化建设。
(四)需要进一步支持、帮助民族、宗教界加强文化建设。建议相关部门将民族团结文化、宗教和睦文化建设纳入大文化建设体系,给予指导和引导;在苏州河十八湾文化建设中,应考虑有民族团结文化、宗教和睦文化的内容;支持民族、宗教界开展多形式的有益于社会和心灵健康的文化活动,并帮助他们提高水平;鼓励民族、宗教界迎进来、走出去,开展文化交流,让优秀民族文化、宗教文化与社会文化互动、交融;鼓励民族、宗教界开展社会公益慈善活动,为社会作贡献,同时让社会公众更多了解民族、宗教及其文化,实现良性互动,和谐共处。
(五)需要进一步加强民族文化、宗教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在民族文化设施方面,现有回民幼儿园、回民小学、民族敬老院各一所,其中,回民小学是我市三所之一,民族敬老院是中心城区唯一一所,具有资源的稀缺性,历来为市有关部门和少数民族所关注,尽管存在一些运作困难,但需要从大局出发,继续发挥其作用。回民小学和沪西清真寺都正在或计划异地重建,需要各方配合,加以落实,加快推进。建议在考虑苏州河十八湾文化建设时,能规划建设一个宗教文化博物馆,为苏河文化增加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