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公共项目建设的建议

日期:2020-09-28 来源: 政协上海市普陀区委员会
区政协无党派界别组
政府投资作为一项重要政府职能,其主体是政府,资金来源具有公共性,项目涉及到区域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民生保障等,对于保障基础、发挥社会公益示范和引领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一、目前我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政府投资公共项目的建设,使区域民生有了很大的提升和改善,普陀区老百姓切切实实感受到了政府投资的公共民生项目所带来的实惠,体现了政府投资的明显成效和社会作用。
另一方面,通过对近几年来我区政府投资公共项目进行细致梳理后,我们还是发现个别的政府投资公共项目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补齐民生短板、满足百姓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政府投资公共项目工程的实际效益之间,存在一些磨合甚至矛盾
我们对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今年以来所开展的对部分区政府投资公共项目进行跟踪监督的情况,作了综合分析研究,发现这些项目广泛涉及养老、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残疾人、职工活动、市民休闲娱乐等方方面面。今年以来政府的财力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和意外因素而出现了一些困难,从保障民生的角度来说,建设这些量大面广的政府投资公共项目,的确是本区老百姓的迫切需求,也是区政府职能发挥的题中应有之义,理当优先找准需求、精准定位、补足短板,从而实现既优质又均衡发展。但毋庸讳言,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项目中,个别的部门确实存在某种程度的“面子”工程意识,对项目的前期真实需求和功能定位、效用发挥,调研不深、或流于形式,政府的预想与老百姓的迫切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偏差,甚而引发一些矛盾。
(二)个别项目前期方案研究不充分,缺少对可能产生问题的预判
个别项目建设单位在前期对项目研究不足,如:项目随着拆迁方式的变化需追加征收费用;对项目建设中对周边交通环境的影响缺少精确预判,等等。这些问题叠加导致个别项目施工进度比原定计划大大延迟或费用较大幅增加。
(三)个别项目代建单位缺少市场竞争,某种程度上有“内部操作”的嫌疑
通过调研及查阅一些历史资料,发现政府投资的项目,由于各种原因也出现过廉政上的问题。尽管目前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很多制度,但在确定个别项目的代建单位环节依旧缺少市场竞争,有内部操作包办的嫌疑,容易引发行业人士甚至社会的质疑。
(四)重视项目建设过程本身,对项目建成后的长期经营与管理缺少预先的、或同步的系统性的深入的研究规划
个别项目建设单位存在重视短期硬件建设,对后续的长期经营与管理,提升服务百姓和功能发挥、运营效率等缺少系统思考与规划,无法充分体现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益性和运营中的市场效率、科学经营等。
二、改进的建议
根据上述问题,对今后我区政府投资公共项目的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更充分地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把财政公共投资项目建成表率、标杆和示范工程
党的十九大明确把“党是领导一切的”写进了党章,同时也写进了宪法。建议我区在今后的政府投资公共项目中探索建立工程建设临时党支部,把建设方、代建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参与项目建设的工程队伍中的全体党员凝聚起来,以工地党建引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在工程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反腐倡廉的引领作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日常监督检察网络和触角,也要无死角、无盲点地对建设工程开展党风廉政的监督。
(二)政府投资的公共项目在立项前对该项目建设的真实需求,社会愿望等,政府部门和投资建设方要进一步加强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和听取老百姓意见,同时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地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公益性和运营效用、功能发挥,通盘规划,真正到位
政府投资公共项目立项前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人士,特别是项目周边百姓,以及未来受益人群的真实意见和切实需求;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举行市民听证会,此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与监督,让政府投资的项目真正建设成为老百姓满意的民心工程、实惠工程。
同时,加强政务公开,在确保工程质量、工期的基础上,项目代建方的选择不要限于本区的国有公司,也可以扩大到向社会公开招投标。
(三)政府投资的公共项目在建设前、建设中,政府部门就应充分研究考虑建成后的运营与管理
比如项目后续运营与管理队伍的配备、组建问题,受益对象人群范围定位和来源的问题,日常管理和维护资金的问题,功能、效益的充分发挥问题,等等,防止项目建成后的空置与低效运转。同时,应超前考虑项目建成使用中的智能和智慧化的管理手段与技术。
(四)项目建成后应积极整合周边资源,产生“1+1>2”的社会效益
建议项目建成后,加强项目与周边社区、单位的互动,使公益项目向社会更大程度的开放和受益人群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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