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政协无党派界别组
2016年,我区违法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也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热门话题。
一、概况回顾
截止2016年底,我区共拆除违法建筑1221处,面积91.2万平方米,完成年初全年计划任务量107.29%。全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主要围绕四项重点开展:一是开展生态环境的拆违整治工作,二是开展河道沿岸违建综合治理工作,三是开展住宅区违建综合治理工作,四是开展“公字头”经营性违建治理工作。其中引起全市关注的重点拆违工程有:“红旗村”的拆违整治、铜川路水产市场的整体关闭。
二、拆违整治工作的问题梳理
(一)非法律方面
1、“利益”之争
无论是居民区的天井、露台违法搭建,还是农村集体的违建出租房屋、工矿区的违建附属设施等,都是关系到市民或企业单位的切身利益,这是影响拆违整治顺利实施的最根本原因。
2、属地化管理
城市管理执法力量下沉虽是改革大方向,但受到考验,具体体现为街镇城管中队在“人、财、物、地”四方面还未全面落实,原本属于区城管大队集中力量能办成的重大项目,现由街镇城管中队负责,有的效果反不如前。
3、宣传与解释工作
随着市民法律意识的强化,拆违整治的宣传与解释工作更具挑战。质疑拆违的常见理由有:“认定违建的权利应在法院,政府机关都无权认定违建”、“拆违有法定程序,现在的拆违整治程序违法”、“房子存在违建多年,当年能够买卖过户说明政府默认与不作为,现在不应拆除”等。针对这些质疑,要加大宣传解释力度,争取市民对拆违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强制拆除可能影响政府绩效考核
为保障整体进度,在强制拆除遇阻钉子户时,如未依法定程序实施,此种行为一旦被诉,因违法建筑应被拆除,法院一般不判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会因为政府未依法定程序实施拆违而判决确认行为程序违法,这必然影响到对政府的绩效考核。
5、销项管理
尽管我区今年拆违实际成效突出,但是由于年度拆违任务量制定时,未能充分考虑数据库内的点位,导致违建拆得多,但点内销得少,从而影响年终拆违考核成绩。
(二)法律方面
1、法定拆违流程繁复
对于存量违建的法定拆违执法流程相当繁复,周期很长,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实施。对于在建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其查处流程和时限均有大幅简化和缩短,但依法定程序拆除在建违建也不多见。
2、以整改和拆除为主导的立法选择
按《城乡规划法》规定,我国对于违建整治的重点以整改和拆除为主,罚款为辅。对于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之后,仍未拆除的,如以逐日计算的罚款来促使当事人自行拆除,可一定程度减少政府强制拆除。
三、对于完善拆违整治工作的建议
(一)强化街镇一级在拆违整治工作的主体功能。在城管执法力量下沉的背景下,街镇一级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负责和主导属地范围内的拆违整治工作,同时要切实解决各街镇城管中队“人、财、物、地”四方面的不足。
(二)加大宣传解释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借助社会第三方的力量,使“政府拆违正当合法、保留违建不当违法”的观念深入人心。
(三)当前正处于集中整治阶段,对于未依法定程序拆违导致被诉的个案,如被法院确认程序违法,其对政府绩效考核的分值评估可以进一步加以全面考虑。
(四)制定2017年拆违整治任务要充分考虑数据库内的点位销项,并预留一定的可调整余地,避免“拆得多而销得少”。
(五)对于新增违法建筑应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坚决制止,果断拆除。
(六)有关部门对于拆违整治工作需给予更多的支持和配合。比如公安部门可以通过城管部门所不具有的威慑作用,为拆违整治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七)研究拆违整治过程中采取累计罚款措施的可行性,比较和借鉴国外在拆违整治工作方面的经验,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对上海市拆违相关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完善提出建议。
2016年,我区的拆违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未完成拆除整治的违法建筑仍然点多量大。所谓“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因此,需继续营造良好的工作局面,坚持顺势而为,利用当前良好的工作局面和舆论氛围,继续推进拆违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