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同心家园”建设的几点建议

日期:2017-02-08 来源: 政协上海市普陀区委员会

  民革普陀区委

基层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点,也是难点。2014年上海市委将“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列为1号重点调研课题,并出台了相关文件。区委、区政府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以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为切入点,于2016年初在全市率先开展了以创新机制体制、做实基层基础为工作要求的“同心家园”建设,现已逐步形成了基层议事民主化、社区治理法治化、社会参与多元化、社区管理信息化的居民自治共治格局。

民革普陀区委对“同心家园”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对调研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问题探讨

(一)居民对“同心家园”建设知晓度和参与率有待提高

市、区级媒体对“同心家园”建设进行了报道,各街道(镇)和村居委也在本区域进行了宣传动员,但仍有一部分居民对此并不知晓,参与率有待提高。

(二)“同心家园”建设项目的对接存在脱节现象

“同心家园”建设的推进由四级工作网络、总牵头单位、工作推进组牵头单位等组成。特别是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协调、认领和对接方面存在一定的脱节现象。

(三)社会组织参与“同心家园”建设的数量有限,在社会治理方面的独特优势有待进一步挖掘

由于本区社会组织存在数量较少、结构性差、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相对较低等客观因素,参与“同心家园”建设的数量有限,在社会治理方面的独特优势有待进一步挖掘。

(四)居民自治共治的整体运作有待进一步规范,法治化水平有待提高

全区大多数街道(镇)、村居委与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法律顾问服务的对接,但目前该项工作尚未全面落实。居民自治共治运作不够规范,法治化水平有待提高。

(五)示范性项目的社会效应尚未充分发挥

“同心家园”建设中,出现了比如怒江苑小区加装电梯等示范性项目。对这些项目的成熟做法和经验的总结、复制和推广,尚在探索中,有关项目库、案例库虽已建立,但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效应未充分发挥。

二、对策建议

(一)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同心家园”建设的宣传动员力度

1)通过多种媒体形式扩大宣传力度;(2)在区内商业集聚区不定期举办主题活动;(3)各村居委举办主题文化活动;(4)各村居委建立信息群组,加强互动交流。

(二)进一步明确以项目分类和部门职能为基础的部门负责制,实现建设项目的有效对接

1)结合项目分类(组别)和部门职能,进一步明确具体项目的责任部门;(2)明确推进小组牵头单位为责任单位,加强总牵头单位与推进小组牵头单位直接协调沟通,减少协调环节。

(三)大力引进培育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独特作用

1)为引进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优惠政策支持;(2)做好专业性社会组织的孵化服务;(3)根据社会组织的功能提供相应的服务平台;(4)加快推进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的培养;(5)将与社区治理和群众密切相关的社会组织服务纳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范围;(6)利用信息化平台推进社区服务与社会组织服务供需的有效对接。

(四)探索建立以街道为单位的“同心家园”法律公益服务平台,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1)将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覆盖所有居村委;(2)探索建立以街道(镇)为单位的法律公益服务平台;(3)进一步推进居民自治共治的规范化运作。

(五)研究制定示范性项目的推广机制,充分发挥示范性项目的社会示范效应

1)制定示范性项目的评估办法、评估程序和评估标准;(2)建立不同类型示范性项目的成熟运作体系;(3)按照成熟一个推广一个的原则,适时推进成熟经验做法的推广。

“同心家园”建设是创新社会治理新机制的积极探索,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举措,同时也已经成为创新社会治理的一张闪亮名片!

我们相信,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方的积极参与下,深化“同心家园”建设,不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提升基层自治共治水平,构建党建引领下充满活力的基层自治共治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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